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台湾女***演员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台湾女***演员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萝莉是什么意思?
萝莉,即洛丽塔的缩写,来源于俄裔美国作家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创作的长篇***《洛丽塔》。指***中的女主角12岁的洛丽塔,后在日本引申发展成一种次文化,用来表示娇小可爱的女孩。
被世人公认最早的萝莉角色是1982年推出的《甜甜仙子》中的MOMO公主。萝莉语出纳博可夫的***《洛丽塔》(曾被改编成电影,中文片名是《一树梨花压海棠》)中同名的女主角,其剧情描写中年男子爱上了年龄与自己有所差距的少女的故事。中文版于1964年台湾***出版公司出版,赵尔心翻译 ,是“萝莉”一词的最初使用者。
中文名
萝莉
外文名
loli
别名
萝莉塔、罗丽塔、洛丽塔
日文名
ロリ/るおぃた
全称
洛丽塔
"萝莉"这个词来源于日语词汇“ロリータ”(Lolita),在中国网络文化中,它通常用来指代外表年轻可爱、打扮风格类似于小女孩的女性,尤其是那些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年轻的女性。这个词也经常被用来形容一些动漫、游戏中的少女形象,这些形象往往设计得非常年轻、清纯和可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萝莉”这个词在不同的文化和语境中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被用来指代真正的未成年人,甚至是涉及到不适当内容的负面含义。因此,在使用这个词时,应当注意上下文,确保其使用是恰当和尊重他人的。
在网络文化和次文化中,萝莉形象往往受到一部分人的喜爱和追捧,这体现在各种形式的动漫、游戏、文学作品中。但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任何形式的滥用和不适当行为。
如何看待网曝董宝石未经授权使用芬兰人Ihaksi的伴奏?
应该持有理智的态度
在事情没有定论之前,不应该轻易下结论。不管是对宝石老舅也好还是对芬兰演奏者也好,没有调查好真相,谁也不好轻易下结论。所以作为一个路人,我们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其次如果真的是对于版权不尊重,作者依法要回自己的著作权也是未尝不可。对于冒用他人的作品,并且用作商用,是为人所不齿的。但如若并非事实,我们也要支持维护合法权益的作者。
老舅的《野狼disco》他的作词和唱法确实令人欣赏,这也是老舅自己创作的。不过到底伴奏是不是经过原作者同意?还得进一步等待调查。作为粉丝,我们可以支持老舅的这首歌曲,但同样我们也要等待结果。
不论如何,老舅的填词能力是厉害的。版权这一块,同样也得支持原创。最后希望真相早一点水落石出。
野狼disco在最初肯定也没想到会火,后来火了作者也没想到吧?好多明星给这把“火”也加了油!网络一些回应,原作者的诉求我就不一一举例列图了!!有两点可以说说——第一,MORE SUN被宝石注入了新的元素无疑是成功的!世上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成功,给你我一首MORE SUN可以做到如此成功吗?所以,我肯定宝石!
第二,就事论事,编曲基本照搬,作曲也是在编曲的基础上搞出来的,这也是事实!其他的回应和诉求就交给他们自己吧!我觉得没必要站队!还是希望多出原创,支持原创!《野狼Disco》是一首流行说唱歌曲。从歌曲(song)的完整组成上,分为词、曲和Beat(伴奏)三个组成部分。
说唱歌词,也就是Verse主歌部分,属于宝石老舅的创作。
旋律作曲,也就是Hook副歌部分,属于宝石老舅的创作。
Beat,也就是歌曲的伴奏,并非宝石老舅本人或他的团队原创,也不是邀请国内的音乐制作人制作人或Beatmaker量身定制制作的,《野狼Disco》的伴奏(Beat)使用的是芬兰音乐制作人Vilho Ihaksi制作的作品。
那么《野狼Disco》的Beat是哪里来的呢,宝石老舅跟这位芬兰音乐制作人很熟吗?
好像并不是。
《野狼Disco》的Beat的名称叫做《More Sun》,是芬兰音乐制作人Vilho Ihaksi的作品。
《More Sun》最早发表于2018年2月,远远早于2019年火爆大江南北的《野狼Disco》。
作者还录了一段***,展示了他制作《More Sun》的DAW工程文件(可以看到他是用FL studio作为宿主软件制作的More Sun Beat),同时他也给我们展示了单个音乐分轨(Stem),以上这些文件都是独一无二的,可以说全世界只有作者Vilho Ihaksi的电脑里有。
与传统流行音乐不同,说唱音乐的制作流程(workflow)上与传统音乐制作存在一些区别。
较为传统的流行音乐的创作,是先词曲,后编曲。
一般是通过一个旋律,发展出和声、结构和整体的音乐。
或者是通过词,发展出旋律,然后发展出和声、结构和整体的音乐。
编曲是指根据词曲进行和声、音色或配乐制作,最终进录音棚录制,才是我们听到的作品。
如果没有编曲,那歌曲就是清唱了。
总结一下:流行音乐的创作是先有歌,后配伴奏,最后录音,Beat(也就是Hip-Hop音乐里的伴奏)是说唱音乐的创作动机。
说唱歌手在听到Beat后才开始创作。(当然因为说唱一般来说没有旋律性,说唱歌手可以把老的说唱的词放到新的Beat上面演唱,但是这种比较“耍小聪明”的投机行为,一般被称为“套词”,一经发现,是会受到鄙视和抨击的)
了解一些Hip-Hop文化,包括说唱和DJ的朋友很少会把Beat叫做音乐伴奏,因为Beat并不是为了“伴奏”某首歌,Beat就是Beat,是一种独立特定的存在,总结一下:说唱歌曲中,Beat是创作非常重要的部分,先制作Beat,后写词,最后录音变成成品。
著名的***《When R***ERS Hear New Beats...Rick Ross, Pharrell, Jay Z, Timbaland, Busta Rhymes》,很清楚地记录了很多著名r***er们听到Beat的第一反应。
手动传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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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Z听到Kanye West的Beat的反映,就可以知道一个Beat对于说唱歌手的创作有多么重要。
当然在现实中,不可能所有人都有机会让Kanye单独给你定制一个Beat。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Beat已经变成了一种商品,销售的内容就是版权授权。
Beat可以租赁,也就是向Beat的音乐制作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后,通常是明码标价,几美金到100美金不等,就可以拿来录歌。
这也是之前很多自媒体朋友之前提到《野狼Disco》抄袭意大利歌手SPOLPA的《DIMMI》的判断,这并不是抄袭,而大家用了同一个Beat
那么,Beat的制作者难道都是音乐活菩萨吗,自己辛辛苦苦制作的音乐作品,以免费或者以极低的费用给大家用?并不是,比如说99元美金的授权就非常有限,只能用于非商业使用,严格禁止电视、广告和商业演出。如果想要取得这些权限,需要花更多价格购买新的授权。
总结一下,Beat拿来自娱自乐一下是可以的,只能用于non-profit和non-commerical的场合;但是要以明星艺人的角度进行营利性演出,是绝对禁止的,需要获得更高级别的授权。
让我们看一下Ihaksi的99美金的授权合同。
99美元的合同明显可以看到,所有营利表演性质,综艺节目,演唱会都是禁止的,原则上禁止大型商业营利性的使用。
这时大家也许会有一个疑问,你把Beat传给我了,而你人远在国外,你怎么能知道我用在非营利还是营利方面了呢?
音乐制作人为了防止音乐被过度使用,音乐制作人会在提供的音乐中加入特定的音效或录音,俗称水印(Tag/water tag/producer tag),耳朵是诚实的,别人一听就知道你这个说唱歌曲的Beat是谁做的,哪买的,付了多少钱。
《野狼Disco》每次开头都能听到两声“peew~~~peew~~~”的音效,以及一个低沉的男士念出的“Ihaksi”,这并不是宝石老舅的声音,也不是专门为了野狼Disco录制的开头,更不是专门制作的歌曲效果。这个开头:是伴奏音乐作者Vilho Ihaksi的防盗水印。
盗版Windows盛行的时候,就好比你打开一台电脑,几个大字显示的是“番茄家园”。
同时有一个概念也必须搞清楚,版权收入和商业演出是两个概念,商业演出中同样会使用到Beat,较为大牌主流的说唱歌手演出价格,一般在每场税前约50万人民币至150万人民币区间不等,音乐版权收入与演出收入相比,不是同一个量级的。
作者Vilho Ihaksi已经将《More Sun》的综合性版权(包括独家使用、独家商业开发、独家经纪和独家诉讼)在中国地区(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独家授权给玛西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Maxima International Media (Beijing) Co, Ltd.
在大中华地区,玛西玛国际是《More Sun》唯一的独家授权版权方。
也就是说,在大中华地区的任何对《More Sun》的使用,都应当经过玛西玛国际的授权。包括《野狼Disco》。未经授权使用,很有可能就会收到类似于“鸡你太美”的律师函,甚至是***传票。
至此总结一下,宝石老舅是《野狼Disco》的词曲版权方,如果《野狼Disco》不使用《More Sun》作为伴奏,直接清唱、重新编曲或使用其他伴奏,都是可以的,不需要经过作者Vilho Ihaksi和版权方玛西玛国际的授权。
但是只要继续使用到《More Sun》,就必须经过作者在大中华地区的独家授权方玛西玛国际的授权才可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台湾女***演员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台湾女***演员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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